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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2-09-01 来源: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A- 打印

一、基本信息

中江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西江南路608号

   编:618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7211924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事业发展的综合规划、水利基本建设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按审定方案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规划、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拟订全县中长期和年度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自然灾害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提出限制用水总量意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税征收核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负责防治洪水干旱灾害。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协调全县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水情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拟订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上报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七)负责防治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方案报批、实施、验收;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编制水利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农业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水电建设项目涉水事务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乡镇之间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项目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

(十一)负责县城区水闸运行管理和维护。

(十二)承担中江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方案。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简介

朱国志 党组书记、局长

陈 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小娴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吴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舒 旭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白晓波 中江县河(湖)保护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绩效考核、综治维稳、督查督办、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保密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大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编写全县水利行业大事记、年鉴;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和专项经费的综合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各类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水利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组织协调并处理重大水事纠纷;承办本部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组织听证及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事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对本局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查;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县水利局授权范围履行审批职责,负责县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一般设计变更核备或审批、水闸安全鉴定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含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送达工作。

(四)规划计划股。组织编制水利行业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全县水利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同意书;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维护;审核重要水利工程的初步设计,承办中小型水利项目初步设计的初审转报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股。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拟订全县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监测水库及饮水水源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水域水质通报公报;协调水文工作;拟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节约用水有关政策,监督节水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工作;负责节约用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管理与监督;组织参与重大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与工程验收。

(六)政工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拟订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职工教育培训、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协助局党委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选派、报批和涉水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资金的内部审计调查和监督工作。

(七)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含江河堤防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资源工程项目、节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水利工程等)初步设计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水利行业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限额以下非公开招标水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名录库、发包、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变更的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牵头组织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建筑现场的清理、整顿、规范和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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