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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江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3-2024-003259
文  号:江办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1-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中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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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9 来源:中江县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图解┃《中江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中江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十九届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9        


中江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文件精神,持续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推进我县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规划,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助力解决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不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资金概算

风险补偿金共计2970万元,县财政资金2200万元,省级奖补资金770万元。(2018年12月县财政首期到位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87万元;2019年县财政追加风险补偿金500万,省级财政奖补资金88万元;2020年根据我县风险补偿金的担保情况县财政又追加了风险补偿金1200万元,省级财政奖补资金595万元)。

三、合作机构

中江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同符合条件的银行、前期已签订合同的农业担保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我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工作。优先选择支持农业发展、涉农贷款增量高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四、支持对象

风险补偿金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优先支持对脱贫户有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我县农业产业政策,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原则上农民合作社必须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有一定经营规模,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户,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原则上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必须有固营场所,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其中: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经过县级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通过风险补偿金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领域,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农村建设等。

五、贷款流程

(一)申请

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主动与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担保公司对接,自主提出贷款申请和担保申请。

(二)审查审批发放贷款

合作金融机构收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申请后,按本机构的贷款审查审批程序,独立审核和发放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按转入专账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10倍放大贷款额度,对未达标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并调整风险补偿金余额。

贷款期限:原则上以金融机构审批为主(1—5年)。

贷款额度: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对适合大规模粮食、生猪养殖大户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备案

合作金融机构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未经备案的,不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六、账户管理

风险补偿金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账户”,将风险补偿金转入合作金融机构开设的专户存放,并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存款管理协议。

七、农业信贷担保运行流程

(一)业主申请

涉农业主自主自愿向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省农担公司”)的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银行授信

合作银行根据业主贷款申请,开展尽职调查完成内部审查审批流程原则上十五个工作日出具是否对其授信的意见。

(三)政府推介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合作银行同意授信的项目进行推介。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合作银行报送的《项目推荐确认审核表》后,负责审核授信项目是否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审核授信项目是否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指标。原则上五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担公司出具《财金互动助推农业产业发展信贷担保合作项目确认函》。

(四)担保审批

省农担公司对通过合作银行审查审批并取得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函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向合作银行出具《同意担保决议函(放款通知书)》。

(五)贷款发放

合作银行收到《同意担保决议函》后,完善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等贷款相关法律文书,协助业主完成担保费缴纳由省农担公司出具《同意放款通知书》后向业主发放贷款。

(六)贷款回收

贷款到期后,业主按时还款,合作银行及时向省农担公司出具《解保通知书》。

八、农业信贷担保代偿流程

(一)银行申请

若贷款项目出现逾期且代偿时,由合作银行收集资料并向省农担公司出具《履行代偿责任通知书》提出代偿申请。

(二)农担代偿

省农担公司对申请代偿的贷款项目进行现场核实、资料审核和上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按照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足额向合作银行划拨代偿资金同时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履约通知书》。

(三)政府分险

县农业农村局应在收到省农担公司出具的代偿划款凭证以及《履约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县农业农村局组会议通过后依约向省农担公司出具《履约回执》并办理代偿补偿资金的划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划转代偿资金。

(四)追偿受偿

逾期贷款的追偿工作由合作银行牵头,省农担公司配合完成。追偿费用按约定的风险分担责任比例分担,对追偿回收款在扣除相关追偿费用后的净值,按照约定的风险分担责任比例分配,分别受偿。

九、监督管理

专户内风险补偿金不得挪用、转移用于其他方面;对合作金融机构弄虚作假或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谋骗贷、套取风险补偿金贷款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已存入的风险补偿金存款,取消其合作金融机构资格;对骗取银行贷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永不纳入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并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和拨付,指导基金的使用;人行中江支行负责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初审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补偿申请;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发放贷款和催收贷款;合作担保公司负责对贷款申请人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31日起施行,有期五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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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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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份)

责任编辑:中江县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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